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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执行国家怎么投诉?

来源:厘吉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脱贫攻坚按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法律依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第四条 党、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举措,完善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第九条 省级和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和主要负责人向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第十三条 市级和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2种观点: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脱贫攻坚按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党、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举措,完善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第九条省级和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和主要负责人向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第十三条市级和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的方针,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各项部署上来。既要看到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国内外环境变化使经济运行中的一些困难和矛盾更加突出,经济趋稳的基础尚不稳固,短期因素与长期因素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决不可等闲视之;更要看到发展的有利条件——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动力和潜力巨大,宏观仍有较大回旋余地,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发展实体经济为坚实基础,以加快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统筹当前与长远,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搜索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不力,可以到投诉,也可以向投诉,要求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人民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依法接受人民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搜索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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