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户口类型有两种:1、农业户口;2、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在非农业户口里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信息时代后,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所以,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3种观点: 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居民家庭户口分类居民家庭户口,严格地讲应当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两类;现在已经没有“农业非农业”的区分,属于家庭户类型。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三:创业人口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所以现在换户口本后农业户口都变成居民户口。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常说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说城市户口)。户口本上有注明。户口类别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集体户口册里户口人员之间的关系和与户主关系是“无关系”,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集体户口成员每人持有一张集体户口卡片,相当于家庭户的户口本,具有户口本的法律效力。家庭户有户口本,家庭人员之间与户主之间都有身份关系,或父母子女夫妻婆媳爷孙等等。户别就是户口类别。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户籍类别需要填下面两个:1、非农户口;2、农业户口。二、按国家规定,我国现在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三、户口即户籍,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四、户口类型:户口类型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所拥有的户籍。村民属于农村户口。中国的户口就两种,一种即城镇居民,也就是非农。另一种是农村村民,就是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户口性质有哪些,怎么分类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就是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是有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城市户口:就是生活在城市里,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进入条件。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户口类型有两种:1、农业户口;2、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在非农业户口里又分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挂户口,现在户籍制度正在逐步改革以后户口就统称为居民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信息时代后,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所以,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Copyright © 2019- alijijinhu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