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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来源:厘吉科技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话可以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有救治的义务,医院不能因伤者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就拒绝或拖延救治。保存手头的各种资料,避免后期诉讼被动。另外,负责人不赔偿相关费用的,伤员家属可以起诉对方承担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每1岁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未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没有劳动力的人养育了20年,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证书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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